1危房鉴定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的调查;
(2)房屋完损状况的检测;
(3)房屋倾斜测量;
(4)房屋危险性鉴定;
(5)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检测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3判定标准
(1)《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
(2)《砖混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4房屋完损状况的检测
根据现场检测条件,对房屋的完损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现场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主要损坏为:房屋墙体普遍存在裂缝,纵横墙交接处普遍开裂;顶板与墙体交接处普遍开裂,局部顶板保护层酥碎脱落,钢筋锈胀,屋盖木梁老化、开裂。
5房屋倾斜测量
现场对房屋进行了倾斜测量,测量结果包括原始施工误差、测量误差和累计总体变形在内。
测量结果表明,房屋东西向平均倾斜率为向东8.28‰,南北向平均倾斜率为向南11.75‰,南北向测点平均倾斜率超过《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中规定的整体倾斜10‰的限值(注:测量结果包含测量误差、施工误差和累计变形)。
6住房危险性的鉴定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第3.2条的评定方法,对房屋危险性进行定性评定。
7处理建议
出于房屋后续使用安全的考虑,结合房屋评级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1)鉴于房屋多处存在损伤,且部分损伤对其安全性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委托单位立即采取避险措施,避免产生人员和财产损失;
(2)加固设计和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及管理规定进行。加固时应依据确定的维修方案,使用荷载、加固荷载、工程地质情况、本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及相关标准等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及变形等进行核算与设计;
(3)房屋若无历史保留价值,综合考虑经济造价等因素,在条件允许时可考虑采取翻建处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