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
(1)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的调查;
(2)房屋损伤状况的检测;
(3)房屋倾斜检测;
(4)房屋危房等级评定;
(5)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房屋危险性鉴定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3房屋危险性鉴定判定标准
(1)《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1-2016)。
4房屋建筑结构概况
本次受检房屋位于上海市,受检房屋为一幢地上二层砖混结构房屋。由于原始建筑结构图纸均缺失,现场对房屋建筑结构情况进行调查,采用钢卷尺和手持式激光测距仪对房屋平面尺寸和层高进行测量,并对结构形式和主要承重构件进行判断。
5房屋倾斜检测
结合现场检测条件并根据房屋实际情况,按照投点法测量房屋顶部相对于底部的偏移值,采用RTS112SR5L型全站仪对房屋整体倾斜进行检测。
测量结果表明,房屋南北向整体无明显倾斜规律,最大倾斜为向南5.10‰;房屋东西向整体向西倾斜,最大倾斜为向西8.76‰,局部墙体倾斜大于7‰。房屋整体倾斜度均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1-2016)中规定的30‰的限值。
6住房危险性的鉴定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第3.2条的评定方法,对房屋危险性进行定性评定。
7检测评定结论与建议
按《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相关条文进行评定,房屋住房危险性等级均可评定为C级,受检房屋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