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查的范围及内容
本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实施。排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房屋用途、房屋权属、房屋类型、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使用情况、改造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排查按时间节点分为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
(一)重点排查
对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的城镇房屋进行重点排查,排查重点范围包括:
1.小梁薄板房屋;
2.改变规划设计用途、拆改承重构件的房屋;
3.未整治完成的违法建筑;
4.场地地质或周边环境风险较大的房屋;
5.在房屋安全方面存在“四有”现象(即有多次报修、有查抢险记录、有投诉或反映、有明显隐患)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
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所有城镇房屋(含地下室)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军队用房、保密单位房屋、纯地下结构除外。
二、依据的标准
(一)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二)国家行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三)国家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四)其它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
(二)房屋安全隐患分类
主要包括:
1.场地地质和周边环境风险(如房屋毗邻深基坑,地质不良等);
2.使用安全隐患(如楼面堆物明显超载,拆改墙、梁、板、柱等承重构件,违规加层插层等改扩建,违法搭建等);
3.结构安全隐患(房屋整体沉降倾斜、屋面塌陷变形、墙
体开裂变形、楼面开裂变形、梁柱开裂变形、楼梯损伤变形等);
4.其他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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