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全省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22年4月中旬至2022年7月底。
二、排查整治对象
(一)户外广告设施。
1.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或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围墙(围挡)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2.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二)户外招牌设施。
1.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
2.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和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三)其他已明确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等。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设置不符合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二)责任主体不明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三)户外广告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户外广告设施。
(四)占用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或逃生出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五)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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