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总结“百日行动”阶段性成效,根据9月9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巩固提升动员部署会议、9月16日部际协调机制工作专班第八次视频会议部署要求,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依法依规大力开展“百日行动”工作“回头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工作内容
(一)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各区要按照“准、严、实”的要求,对数据信息进一步核实核准,重点排查数据信息是否完整填写,系统录入和现场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报、瞒报、错报的行为等。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修正发现的摸底排查、隐患初判、分类整治等方面的信息填报错误,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二)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重点复核。要结合质检核查工作,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要求,依托专业力量,重点复核房屋手续办理情况、改扩建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特别是对存在扩建加层、违规装修、改变内部结构,使用空斗墙作为支撑结构,自然老化严重等情况的经营性自建房,做到“回头看”全覆盖,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各区要按照“管控措施要严、分类整治要实”的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组织开展鉴定,在9月30日前要对需鉴定的疑似严重损坏和疑似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100%完成鉴定工作;在加快鉴定工作进度的同时,要组织开展鉴定报告抽查检查,保证鉴定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虚假鉴定等行为。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要尽快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完成工程性措施前,应加强动态监测,确保房屋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整治和管控。
(四)组织现场抽查和台账核查。各区要对市级抽检发现的问题限期逐一落实整改,对照下发的共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夯实工作质量。各区工作专班要组织现场入户重点抽查街镇、居村两级是否按要求完成复查、排查、整治和管控工作,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全面落实安全鉴定要求。对已采取整治和管控的房屋全部进行100%复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整治和管控工作台账,是否科学的分类处置,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备案通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确保安全等。
有关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复核。各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面、快速、准确、有效完成本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督促街道、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栋。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强化支撑保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二)落实督查督办,推动任务落地。市工作专班要会同各相关行业部门,将“回头看”与阶段性总结验收、“大排查、大走访”等工作相结合,组织各区通过现场督办、量化考核、检查验收等方式,推动“百日行动”回头看各项任务逐级落细落实、落地见效,确保10月31日前完成“回头看”任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情况。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各区、相关行业部门每周报送的信息,要将“回头看”部署推进情况作为重点,集中反映采取的措施、出台的政策、取得的成效,同时,要实事求是反映通过“回头看”发现和解决的突出问题。对迟报漏报、虚报假报、敷衍塞责、未按要求立即排查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各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10月31日前,将本区“回头看”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