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测绘要求
建筑图纸的测绘,应包括主要建筑平面,宜包括建筑立面图、典型剖面图,当存在多幢检测房屋时,宜增加建筑总平面示意图。
(1)总平面示意图可引用原地形图,无图时可绘制总平面示意图,包括以下内容:
1)简略示意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相对位置、名称、层数;
2)简略示意场地四邻原有道路的相对位置;
3)简略示意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相对位置;
4)指北针。
(2)建筑平面图绘制要求如下:
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
2)注明各空间的使用名称;
3)绘出主要结构和主要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门窗(幕墙)、楼梯、电梯、中庭(及其上空)、阳台、台阶等;
4)标明各层楼主要地面测量标高及底层室内、外地面主要标高;
5)若绘制剖面图,在底面平面标明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
6)屋面平面图宜表示出屋面的采光通风天窗等构筑物及屋面的排水方向。对结构找坡,有条件时标注屋面板的坡向、坡向起终点处的板面或板底标高;
7)宜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屋面水箱等;
8)标明图纸名称。
(3)建筑立面图一般不少于两个方向,绘制要求如下:
1)标注建筑两端等主要部位的轴线和编号;
2)绘制建筑立面外轮廓(包括有前后变化的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檐口(女儿墙)、台阶等建筑配件。
3)标明各层楼主要地面测量标高及底层室内、外地面主要标高以及建筑总高度;
4)标明图纸名称。
(4)建筑剖面图绘制要求如下: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地绘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绘制要求如下:
1)标明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转折剖切时标注转折处的轴线号;
2)绘制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梁、柱、内外门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台阶等;
3)标注室外地面、各层楼地面、屋面、不同高度平台、高出屋面建筑物、构筑物、檐口、女儿墙、挑檐、雨篷等的标高,标注建筑总高度尺寸(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
4)绘制剖切到的结构构件和建筑构配件,可见的主要建筑、结构构配件、设备轮廓、装饰线等。无地下室时,剖面图绘制至室外以下剖切到的外墙体和梁,但基础部分可不表示;有地下室时,剖面图绘制至地下室底板,以下部分可不表示;
5)与紧邻建筑有贴建关系时,宜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以反映出真实关系。
6)标明图纸名称。
2结构测绘要求
结构图纸的复核与测绘,主要包括结构平面布置图、主要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代表性构件的配筋等内容,必要时增加配筋构造、节点连接构造等详图。
(1)一般建筑的结构平面图,包括各层结构平面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图,绘制要求如下:
1)绘出定位轴线及梁、柱、承重墙、抗震构造柱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截面尺寸,和楼层结构标高;
2)混合结构平面图中不同材质的竖向承重构件应采用不同的图例加以区分,必要时采用文字说明。
3)采用预制板时宜注明预制板的跨度方向,有条件注明截面尺寸;
4)采用现浇板时注明板厚、可测部位的配筋,标出板上开洞大小及位置;
5)结构构件上有开孔、设备基础时,表示出定位尺寸、平面尺寸、标高等;
6)砌体结构有圈梁时注明位置、截面尺寸、标高;
7)设有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建筑标注出其缝的净尺寸;
8)绘制必要的节点连接构造详图,如木搁栅搁置节点、钢结构连接节点、钢柱脚节点、牛腿节点、结构加固节点等
9)标明图纸名称。
(2)单层空旷房屋宜绘制构件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布置图,绘制要求如下:
1)构件布置宜表示定位轴线,墙、柱、天桥、过梁、雨篷、柱间支撑、连系梁等的布置、编号、构件标高及详图索引号,并加注有关说明等;
2)屋面结构布置图宜表示定位轴线、屋面板和檩条、屋架和屋面梁、天窗架、托架位置及编号、屋盖支撑系统布置及编号、注明屋架下弦杆的标高、开洞的位置、尺寸等;
3)设有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建筑应标注出其缝的净尺寸;
(3)基础平面图
根据工程需要且有条件时对基础进行局部开挖,并在底层结构平面图上标识出基础抽查的位置及剖面编号,并绘制相关基础剖面详图。
3结构加固测绘要求
由于部分建筑存在一定的修缮改建情况,建筑、结构测绘图纸宜对新老建筑结构加以区分表述。有条件时宜绘制结构加固平面图,并绘制相关加固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