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结构安全性鉴定内容如下:
(1)建筑的使用情况调查
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调查建筑的使用功能及使用情况,了解是否有改变结构以及用途变更等情况,了解房屋的修缮历史等。
(2)建筑结构图纸测绘
现场采用激光测距仪、5m钢卷尺、钢筋探测仪、超声波测厚仪、0-150mm数显游标卡尺等对房屋的轴线尺寸等建筑布置情况以及结构构件位置、截面尺寸、钢筋布置等结构情况进行现场测绘。
(3)房屋变形检测
采用全站仪对房屋整体进行倾斜进行检测,检测其倾斜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房屋损伤情况调查
调查房屋结构是否有裂缝、变形以及局部损伤情况,用文字、照片等形式进行记录与分析。
(5)房屋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按照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的规定,对受检房屋采用回弹法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6)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
依据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测绘图纸和现场检测结果,对受检房屋结构和构件进行安全性评级。
(7)房屋抗震鉴定
依据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测绘图纸和现场检测结果,对受检房屋进行抗震鉴定。
1厂房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2)《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
(3)《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5)《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2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根据《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的相关规定,将该建筑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安全性评级分为四个等级,鉴定评级按照《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中的相关规定分层鉴定。
(1)第一层次鉴定
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按承载能力、构造两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2)第二层次鉴定
平面单元(单层子结构)中,重要构件集和次要构件集安全性等级的评定根据该构件集内每一受检构件的评定结果及不同等级构件的含量比例确定;各平面单元(单层子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按该平面单元(单层子结构)中各重要构件集中的最低等级确定。当次要构件集的最低安全性等级比重要构件集最低安全性等级低二级或三级时,其安全性等级可按重要构件集的最低安全性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确定。
根据《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的相关规定,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结构系统分别进行评定。地基基础的安全性评定划分为地基变形及工业建筑现状二个项目,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评定划分为整体性及承载功能二个项目,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性评定划分为承载功能和构造连接二个项目。
(3)第三层次鉴定
根据《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其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按下列原则进行评定:当围护结构系统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当围护结构系统比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安全性等级低两级时,可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当围护结构系统比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安全性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或降两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